神的属性(史普罗)

2025-08-19 15:01:22

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在研究神论时,一个基本的关注点是要理解祂的属性。我们寻求审视神的具体属性,如祂的圣洁,祂的不变性,和祂的无限,从而对于“祂是谁”有一个透彻的理解。

首先,我们必须区分神的可传递(communicable)属性和不可传递(incommunicable)属性。神的可传递属性是指那些可以转移到祂的创造物身上的属性。相比之下,不可传递属性是指不能被传递的属性。因此,神的不可传递属性不可能是人类的属性。即使是神也无法将祂存有的某些属性传递给祂的创造物。

当我们审视神的可传递属性与不可传递属性之间的区别时,重要的一点是要注意到神是一个简单存有(simple being),换句话说,祂不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我们身体有不同部位——脚趾、肠、肺等等。神是一个简单的存有,也就是说祂并非复合而成的。从神学上讲,神就是祂的属性。

神的简单也意味着祂的属性彼此之间相互定义。例如,我们说神是圣洁的、公义的、不改变的、全能的,但他的全能永远是圣洁的全能、公义的全能和不改变的全能。我们在神身上所能识别出的所有属性都能用来描述祂的全能。同样地,神的永恒是全能的永恒,祂的圣洁是全能的圣洁。祂并非一部分是圣洁的,另一部分是全能的,还有一部分是不改变的。祂是全部圣洁的,全部全能的,全部不改变的。

区分神的可传递属性与不可传递属性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清楚的理解神与任何受造物的区别。没有受造物可以拥有全能神的不可传递属性。

自存性(ASEITY)

神和其他存有的终极区别在于受造物是有起源的、偶然的、具有依赖性的。然而,神并不依赖于它物。祂自身拥有存有的能力,这能力不是源于别的东西,这种属性被称为神的自存性,来自拉丁语 a sei,意思是“来源于自身”。

《圣经》告诉我们 “我们生活、动作、存留” 都在乎神 (使徒行转 17:28),但没有一个地方说神的存留在乎人。祂的存留从不需要我们,但若不是祂的大能托住我们,我们无法存留片刻。神创造了我们,这意味着从第一口呼吸开始我们自身的存活就依赖于祂。神所创造的,祂也会维护和保守,因此就如我们起初的存在一样,我们的持续存留也同样依赖于神,这是神和我们之间最大的差别;神对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没有依赖性。

因此,永恒是一种不可传递的属性。神的永恒不变与祂的自存相关联,因为神永远是祂所是的、祂所谓的,祂的存有无法转变或改变。我们,作为受造物,是变化的、有限的。

神不可传递的属性,那些受造物所不具备的属性,包括祂的无限、永恒、全在和全知。 然而,正如使徒保罗明确指出的那样,有些其它的属性可以在被造物身上反映出来:“所以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 (以弗所书 5:1-2)。

圣洁

《圣经》说神是圣洁的。圣洁一词,在圣经里面用来描述神,既指向祂的本性,又指向祂的品格。首先,神的圣洁是指祂的伟大和超越,指祂超乎宇宙万物之上、之外的事实。从这方面讲,神的圣洁是不可传递的,唯有祂的存有超越一切受造物。其次,当圣洁一词应用在神身上时,指的是祂的纯洁,祂绝对卓越的道德和伦理。当神吩咐祂的受造物要圣洁时,神想的是:“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未记11:44;1 彼得前书 1:16)。

当我们与基督联合时,我们的内心就会被圣灵更新。三位一体的第三个位格被称为“圣灵”,因为祂在三位一体救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是将基督的工作施行在我们身上,祂是使我们重生并成圣的那一位。圣灵在我们里面工作,使我们越来越有基督的形像,这样我们才能完成神颁给我们“成为圣洁”的使命。

在堕落的状态中,我们绝非圣洁;然而,藉着圣灵的工作,我们可以成为圣洁, 并且当我们洗净一切罪污、完全成圣的时候,我们期待得到荣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神的模仿者。然而,即使在荣耀的状态下,我们仍将是受造物,不是神。

当保罗谈到我们有责任去效法神时,他提到我们被召来显明爱(以弗所书5:2)。《圣经》告诉我们,神就是爱(约翰一书4:8,16节)。神的爱是祂品格的描述,是祂的道德属性之一,因此,爱不是单单属于神的一种特质,而是可以传递给祂的受造物。神就是爱,爱是从神来的,凡有《圣经》所讲agapē之爱心的人都是从神生的。祂的爱是一个可以模仿的属性,我们被呼召来这样行。

良善

神的良善是我们蒙呼召去效法的另一个道德属性。然而,对于我们在这方面的能力,《圣经》给予了冷酷无情的描述。一位青年财主问耶稣:“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回答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马可福音 10:17-18)。在这里耶稣并没有否认祂的神性,只是在维护神的终极良善。在其他地方,使徒保罗引用诗篇的话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罗马书 3:10)在堕落状态下,我们没有效法或反映神品格的这一侧面。然而,信徒们蒙呼召过美好良善的生活,因此在圣灵的帮助下我们可以在良善中成长,并反映出神本性的这一方面。

公义(JUSTICE)和正义(RIGHTEOUSNESS)

我们还可以效法神其它可传递的属性。一个是公义,当在《圣经》范畴中谈到公义时,它绝非凌驾于神之上或之外的抽象概念,使得神自己必需按照其要求行事。确切地说,在《圣经》中,公义的概念与正义的概念相联系,来源于神的内在品格。 神是公义的,这一事实意味着祂永远按正义行事。

神学家将神内在的公义、正义与外在的公义、正义区分开来。当神采取行动时,祂总是做正确的事情。换句话说,祂总是做符合公义的事情。在《圣经》中,公义与怜悯、恩典不同。我曾经告诉我的学生永远不要向神祈求公义,因为他们可能真的会得到公义。如果神按照祂的公义对待我们,我们都将灭亡。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站在神的面前时,我们恳求祂按照祂的怜悯和恩典来对待我们。

公义决定了神的正义;祂从未用超过人们罪行应受的惩罚来处罚人,也从未忽略那些配得奖赏的人。神行事永远公义,从未做过任何不公义的事。

有两种常见的分类:公义与非公义。一切位于公义圈子范围之外的皆属于非公义的范畴。 但是有各种不同种类的非公义。神的怜悯位于公义圈子之外,属于一种非公义。同时,在非公义范畴里还存在不公义。不公义是邪恶的,不公义的行为违反了正义的原则。如果神做了不公平的事情,那么祂的行为就是不公义的。亚伯拉罕知道断无这种可能,他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世纪 18:25)。因为神是公义的审判官,祂按照正义作出所有的判断,因此祂绝不会行事不公义,绝不会做不义的事。

然而当人们将这一点与神的怜悯、恩典联系起来思考的时候,就陷入迷惑,因为恩典不同于公义。恩典和怜悯在公义的范畴之外,也不属于不公义的范畴。神的怜悯毫无过错,祂的恩惠毫无邪恶。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必须拓展开来:虽然公义和怜悯不是一回事,但公义与正义互相关联,而正义有时就包括了怜悯和恩惠。我们需要将它们区分开来,因为正义必需要有公义,但怜悯和恩典则是神的自由行动。神从来都不是必需要有怜悯或恩慈。当我们认为神欠我们恩典或怜悯的时候,我们思考的就不再是恩典或怜悯了。我们的思想往往会在这里绊倒,以致于把怜悯、恩典与公义混为一谈。公义可能是应得的,但怜悯和恩典永远都是自愿的。

谈到神的外在正义、公义以及祂的内在正义、公义,神所行的永远正确。祂的作为,祂的外在行为,永远与其内在品格相一致。耶稣讲的很简单,祂告诉门徒:坏树不能结出好果子,坏果子是坏树结的,好果子是好树结的(马太福音 7:17-18)。正因为如此,神总是按照祂的品格行事。祂的品格是全然的正义,因此祂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正义的。神的内在正义与外在正义之间有区别,神是谁与神所做的事情之间有区别,但它们又是相互关联的。

对我们来说也是如此。并不是因为我们犯罪,我们才是罪人;而是因为我们是罪人,因此才会犯罪。我们内在的品格有了缺陷。当圣灵从内部改变我们的时候,这一改变可以藉着外在行为的改变体现出来。因为我们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有行义的能力,故此我们蒙召,要从外在的表现上顺从神的义 。我们被造具备做正确事的能力,能以公义的方式行事。

先知弥迦说:“主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 6:8)。神的公义和正义是可传递的属性,是我们蒙召要去效法的。

— 节录自史普罗的《关于神,我们能够认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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